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4544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好益多超市,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社区12号商铺。
经营者:徐可。
被告:夏全阳,男,汉族,1980年9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麻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好益多超市、被告夏全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