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286号 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抚顺市新抚区金利福百货便民商店、赵敏: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区金利福百货便民商店、赵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敏于2021年6月2日主动向本院执行专款账户汇入10238.28元(含判决确认的赔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87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03.25元、执行费52.78元)。
被执行人已履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民初407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