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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与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33-637号
案件名称劲霸与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云法知民初字第633-637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

委托代理人:江间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路。

负责人:张冠中。

被告: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鹤龙路。

法定代表人:黎广焰。

委托代理人:张冉,男,汉族,系该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共五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惠州市天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禾店、广州市嘉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上述各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共收取907.5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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