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润谷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
法定代表人:刘树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业刚、黄章辉,深圳众鼎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迈德乐(HERBERTWERNERMEDERER)。
委托代理人:王广华、王章立,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肖汉华。
原审被告: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SEANJOHNCLARKE。
上诉人深圳市润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润谷公司)为与被上诉人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下称迈德乐公司)及原审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万家广州公司)、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好又多百货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19××××.2)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8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原审法院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内专利民事案件。
迈德乐公司指控数被告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其提交的证据初步证明,其代理人与公证员分别在广州市××的“华润万家”、广州市×ד好又多”商场内购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产品实物包装上均印有润谷公司的制造商/经销商信息,即广州市为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地,是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现迈德乐公司据此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润谷公司、华润万家广州公司分别以其住所地、关联企业注册地不在原审法院辖区内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均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以上法律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润谷公司、华润万家广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润谷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事实和理由:案件未经审理,并不能确认广州市就是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山新区,根据相关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区域管辖除深圳市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跨区域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
管辖对广州市、区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
管辖广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裁判的上诉案件。
据此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本案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迈德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华润万家广州公司、好又多百货公司作为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均在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华润万家广州公司、好又多百货公司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迈德乐公司有权选择向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
因此,对于润谷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润谷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邵静红审 判 员 苏大清代理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