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21执17号
案件名称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7号南京某某有限公司、宝丰县大营镇某某鸡排店:南京某某有限公司与宝丰县大营镇某某鸡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南京某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4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04执他80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15305元。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宝丰县大营镇某某鸡排店履行案件标的款15305元并缴纳执行费130元。

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