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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周学斌、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冀10民初111号
案件名称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周学斌、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周学斌,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民初111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0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

法定代表人:彼得·杰·布拉格登(PeteJ.Bragdon),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行政官和总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雷震东,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学斌。

被告: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侠,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被告周学斌、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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