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初70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吉米卫浴器材厂,经营场所开平市水口镇红花村委会红联村。
经营者:谭达荣。
被告:营口北方陶瓷商城吉米卫浴批发中心,经营场所营口北方陶瓷商城二期。
经营者:谭悦胜。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吉米卫浴器材厂、营口北方陶瓷商城吉米卫浴批发中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行为,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1300元,因法庭调查终结前原告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申请撤诉,退返原告1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