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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铜山区水果之恋水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5261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铜山区水果之恋水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铜山区水果之恋水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5261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依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荣,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区水果之恋水果超市,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同昌社区奎山路19-11。

经营者:王宗书。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诉被告铜山区水果之恋水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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