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桥区三福咖啡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冀08民初33号
案件名称原告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桥区三福咖啡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桥区三福咖啡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民初33号原告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5528234-1法定代表人赵金伟,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吴志彪、谷东,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双桥区三福咖啡厅。

经营者陈爱东。

身份证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双桥区三福咖啡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特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上岛��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减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