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川06民初13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6民初13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军,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长江西路195号德阳数码电脑城内A212商区。

经营者:钟亮。

本院在审理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德阳市区远圣电脑科技经营部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