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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与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5民初150号
案件名称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与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5民初150号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法定代表人:梁德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余云。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楼淳杰,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法定代表人:徐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邱巍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诉被告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系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本院予以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撤回对被告湖州启迪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州丽尚服饰有限公司、余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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