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370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姑苏区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承睿日用杂品商行、常州雨迪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1370号
案件名称1370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姑苏区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承睿日用杂品商行、常州雨迪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姑苏区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承睿日用杂品商行;常州雨迪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1370号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海港路**。

法定代表人:赵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旭东,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姑苏区钱万**桥小商品市场承睿日用杂品商行,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钱万**桥小商品市场一楼一区1100门面。

经营者:李汪清。

被告:常州雨迪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毛家村法定代表人:陆建忠。

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姑苏区钱万**桥小商品市场承睿日用杂品商行、常州雨迪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