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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西岗区新旺超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03民初2894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西岗区新旺超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西岗区新旺超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2894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6号。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胡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岗区新旺超便利店,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8A-1号。

经营者赵妍。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岗区新旺超便利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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