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执130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劲帆烟酒行、陈乾清: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劲帆烟酒行、陈乾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02知民初1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共执行标的款36000元,收取执行费440元。
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执130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劲帆烟酒行、陈乾清: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劲帆烟酒行、陈乾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02知民初1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共执行标的款36000元,收取执行费440元。
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