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5525号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新城子区蒲河镇莲花村。
法定代表人:关险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霍进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关姗,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巷路483号。
法定代表人:ANGELOVINCENTPANTALEO,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付丽娜,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鸿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广外店,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一层北大堂东侧)2、3层。
负责人:徐伟,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日佳,女,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单位。
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广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日立案。
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沈阳怡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