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田美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陕04民初143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田美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民初143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1764252-1。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增福,该公司员工。

被告田美丽,个体户,经营彬县城关镇田美厨房电器批发部。

本院在审理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田美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美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已履行。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理由适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