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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祚献与义乌市梓绮文体用品商行、俞登峰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6987号
案件名称金祚献与义乌市梓绮文体用品商行、俞登峰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祚献,义乌市梓绮文体用品商行,俞登峰,浦江猎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6987号原告:金祚献。

委托代理人:曹利,浙江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梓绮文体用品商行。

经营地址:。

经营者:蔡喜妹。

被告:俞登峰。

被告:浦江猎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法定代表人:俞登峰,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祚献与被告义乌市梓绮文体用品商行、蔡喜妹、俞登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金祚献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祚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金祚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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