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与渝北区瑞达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渝0112民初15480号
案件名称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与渝北区瑞达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渝北区瑞达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15480号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荣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刚,男,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玲,女,公司法务。

被告:渝北区瑞达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建材大厦负一楼4-1号。

经营者:王会琳,男,197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渝北区瑞达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原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