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陈华斌与永康市步步升五金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民初688号
案件名称(1)陈华斌与永康市步步升五金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华斌,永康市步步升五金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民初688号原告:陈华斌,男,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昌伟,浙江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步步升五金厂,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城西新区梅垄路***号。

投资人:马永红。

原告陈华斌与被告永康市步步升五金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陈华斌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华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华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华斌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