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谷英华与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619号
案件名称谷英华与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谷英华,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谷英华,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619号原告:谷英华,男,1963年12月2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号*楼*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莫威尔,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凯梅,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文博,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谷英华诉被告湛江丰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凯梅、饶文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于2013年8月6日申请名称为“一种防伪保安袋”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20476180.1。

专利产品深受客户喜爱,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被告制造侵害该专利权的产品,并在其阿里巴巴的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许诺销售,损害原告经济利益。

据此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

2.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相关宣传资料及制造产品的工具;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称: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3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防伪保安袋”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20476180.1。

该专利最新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

原告明确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为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及权利要求5。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防伪保安袋,包括有袋体(1),所述袋体(1)由上、下前壁和后壁组合而成,所述袋体(1)的上端设有防伪袋口,所述袋体下前壁向上延伸外部粘有防伪保安条(2),所述袋体(1)上前壁向下延伸外部与防伪保安条(2)对应粘合,所述防伪保安条(2)上涂有热熔胶,所述袋体下前壁向上延伸内部涂有热熔胶条(3),所述热熔胶条(3)与袋体(1)上前壁向下延伸外部相对应粘全,所述袋体下前壁向上伸内部及防伪保安条(2)之热熔胶上均附有离型膜,其特征在于:所述袋体(1)两边设有双线管道焊边(7),所述防伪保安条(2)与袋体粘合后撕开时在高于45°的情况下可留下防伪字样。

权利要求4记载: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伪保安袋,其特征在于:所述袋体上印有独立的跟踪码(5)。

权利要求5记载: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伪保安袋,其特征在于:所述袋体上设有可书写区(6)。

被告于2016年6月23日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6月27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

专利复审委于2016年9月19日对该请求作出第3016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院认为,本案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本案中,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对涉案专利作出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故本院据此裁定驳回原告基于该专利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此外,如该审查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所撤销,原告可以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谷英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本院向原告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