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汪英泽与湖南茂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1民初703号
案件名称汪英泽与湖南茂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汪英泽;湖南茂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民初703号原告:汪英泽,男,197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春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茂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七里营诚兴园28幢1903房。

法定代表人:谢燕弟。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鸣章、周梦莎,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英泽为与被告湖南茂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

原告汪英泽于2016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汪英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英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汪英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