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初1770号原告:歹广辉。
被告:张程。
原告歹广辉诉被告张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
2016年11月23日,原告歹广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歹广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歹广辉负担。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初1770号原告:歹广辉。
被告:张程。
原告歹广辉诉被告张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
2016年11月23日,原告歹广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歹广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歹广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