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民初706号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曹安路42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文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义县玖玖扑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仙珍。
被告:光复路世翔百货经销处,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栋***号。
经营者:钟宝君。
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义县玖玖扑克有限公司、光复路世翔百货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