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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徐欣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772号
案件名称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徐欣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欣;丁乙;济南蜂鸟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772号原告: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华锋,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欣,男,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丁乙,女,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济南蜂鸟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欣、丁乙、济南蜂鸟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计500元,由原告山东料理十兵卫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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