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沪民辖终199号
案件名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锐迪生光电有限公司,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民辖终19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锐迪生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景路XXX号XXX幢XXX楼XXX-XXX室、XXX楼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林韵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飚,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诉人浙江锐迪生光电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375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浙江锐迪生光电有限公司上诉称,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海,货物扣押在上海并由一审法院进行了证据保全,本案应当由一审法院管辖。

据此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裁定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受理本案,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业已立案受理被上诉人破产重整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后,再由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本勇审 判 员  朱佳平代理审判员  徐卓斌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董尔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