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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9156号
案件名称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9156号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芬蕊,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利,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凡,女,198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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