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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兴与哈尔滨市道里区诺贝尔卫浴商行、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556号
案件名称周建兴与哈尔滨市道里区诺贝尔卫浴商行、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兴;哈尔滨市道里区诺贝尔卫浴商行;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556号原告:周建兴,男,1985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诺贝尔卫浴商行,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22号。

经营者:许克明。

被告: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闲林西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骆水银。

原告周建兴与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诺贝尔卫浴商行、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周建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周建兴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建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周建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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