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恢69号ABB股份有限公司、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ABB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本院先后以(2015)穗中法执字第2817号、(2016)粤01执恢69号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3593元,并已将其中的131718元(包括赔偿款12000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71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875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