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589号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久谦,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阿城区盛世茗饮茶业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经营者:吴某。
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与被告哈尔滨市阿城区盛世茗饮茶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