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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与济南槐荫晶鑫工艺玩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1891号
案件名称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与济南槐荫晶鑫工艺玩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晶鑫工艺玩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1891号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徐翔先,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俊琪,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槐荫晶鑫工艺玩具经营部,经营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西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B1-018号。

经营者:齐学直,男,196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玲,山东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丽,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槐荫晶鑫工艺玩具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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