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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金坛区西城建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民初20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金坛区西城建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金坛区西城建民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民初20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益豪,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坛区西城建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3MA1PWUEB7D。

经营者:吴建民,男,汉族,1972年3月18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坛区西城建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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