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006号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清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橙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钟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橙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