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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石钦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优品果业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9000号
案件名称殷石钦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优品果业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殷石钦;广州市白云区大源优品果业水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9000号原告:殷石钦,男,汉族,1984年9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和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熳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大源优品果业水果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

法定代表人:吴秋然。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石钦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大源优品果业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殷石钦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石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殷石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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