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张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汴知民初字第153号
案件名称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张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张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汴知民初字第153号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地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覃远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

法定代表人王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东林,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璐,女,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薛东林,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卢万营。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欧维姆公司)因与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欧维姆公司)、张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代理人覃远湘及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张璐代理人薛东林、卢万营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81年11月12日,2002年10月24日由前身柳州市建筑机械总厂变更为柳州欧维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6月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包括:“OVM”锚固体系、缆索制品、工程橡胶及伸缩缝装置、波纹管系列产品、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起重机械、架桥机、缆载吊机生产等。

1995年10月21日,我公司注册有第1207927号OVM商标,核准注册服务有:建筑;

建筑设备出租;

电器设备安装与修理;

建筑信息;

1998年7月21日,注册有1216208号OVM商标,核准注册商品有:橡胶防震缓冲器;

非金属管套等商品;

1998年10月14日,注册有第1215642号“欧维姆”商标,核准注册商品为:金属线拉伸器;

金属建筑材料;

金属建筑器材;

建筑用金属装置;

金属绳索等商品。

“欧维姆”是我公司字号及商标,“OVM”既是我公司商标,也是“欧维姆”对应英文字母简称,更是我公司对外经营英文字号,“欧维姆”(OVM)中英文紧密相连,是我公司企业名称及商标的最重要组织部分。

我公司隶属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大型企业,注册资金1.6亿,员工3000余人,在国内乃至国际有较高知名度的预应力企业。

“OVM”商标多次被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专业生产“金属拉伸器、金属锚具”等预应力产品。

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产品销售国际市场20余年,覆盖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用在国内外重点工程包括湖南吉茶速矮寨特大桥、京沪高铁、武广高铁、南水北调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韩国蛇梁岛大桥、科威特JAHRA大桥、伊朗SARD大桥等。

同时我公司亦是国内唯一获准进入核电工程和天然气低温储液罐LNG工程的国产化企业,产品在方家山核电站、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及中石化青岛LNG混凝土储罐等工程中得到应用。

公司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OVM院士专家工作站、OVM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济OVM预应力技术研发中心,主办面向国际的“欧维姆技术论坛”,设立“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发展专项基金”及“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奖”,发行专业期刊《预应力技术》,是国家预应力技术行业的领跑者。

2014年获国家科技一等奖,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中国锚具质量十佳知名品牌、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国家级新产品、国家级质量达标产品、交通部重大贡献奖状、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多个项目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多项产品获评为国家重点新产。

欧维姆(OVM)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知名度较高。

2014年前后,我公司发现有“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字样的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建筑用金属装置”等预应力商品,经查开封欧维姆公司成立于2010年,并在网上登记开设有网址为“kfovm.com”的网站,公开销售预应力产品。

后我公司在该网站部分网页进行证据保全。

2014年8月6日,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出具(2014)桂南证内字第4679号公证书。

2014年8月14日,有客户误认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是我公司关联公司,与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签订购买“钢铰线套头、带钢专用电焊机”的合同,约定货款通过被告张璐的建设银行帐号支付。

2014年8月19日,被告张璐收取了上述部分款项。

开封欧维姆公司在我公司“欧维姆”字号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登记成立同样字号的“开封欧维姆”公司,生产销售相同的预应力产品,会给相关公众造成误信,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以“kfovm.com”的域名开办公司网站,在网站销售与我公司相同的预应力商品,该域名显著部分“kfovm”完整的包含我公司知名OVM商标,且突出使用开封欧维姆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张璐作为员工,提供个人帐号给公司使用,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应承担连带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使用“欧维姆”字样企业名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欧维姆”文字;

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kfovm.com”域名更名给原告使用;

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赔偿维权合理开支21146元;

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辩称,开封欧维姆公司字号中“欧维姆”已经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核准使用,合法有效。

开封欧维姆公司没有在产品上使用“欧维姆”字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公司的kfovn.com域名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张璐辩称,自己系开封欧维姆公司的员工,出借银行卡给公司使用,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商权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出借行为不能理解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和帮助。

原告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经审理查明,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经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1981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本约1.6亿,经营范围包括:OVM锚固体系、缆索制品、工程橡胶及伸缩缝装置、波纹管系列产品、钢索式液压提升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缆载吊机的生产;

建筑机械、配件、橡胶制品、缆索制品、建筑材料、工程结构件的销售;

预应力技术服务;

建筑机械修理;

相关工程设备的租赁;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品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对外承包工程(凭资格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劳务人员(上述生产、销售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其前身为柳州市建筑机械总厂。

互联网上已注册域名“ovm.cn”和“ovmchina.cn”。

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分别注册如下商标:1、1995年10月21日注册了英文“OVM”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84409号,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即金属线拉伸器、铁条伸张器、金属接头、金属栓、金属绳索、金属绳索套管、建筑用金属装置。

有效期限至2015年10月20日。

2、1998年9月14日注册了英文“OVM”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07927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7类,即建筑、建筑设备出租、电器设备安装与修理、建筑信息。

有效期限至2018年9月13日。

3、1998年10月21日注册了英文“OVM”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1620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7类,即橡胶防震缓冲器、膨胀接合填料;

橡胶衬垫;

橡皮圈;

非金属管套。

有效期限至2018年10月20日。

4、2012年6月7日注册了英文“OVM”商标,注册证号为第947183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即预应力锚具;

金属锚具;

金属建筑物;

金属支架;

金属套管;

铁路金属材料;

普通金属艺术器;

金属焊丝;

五金器具;

金属家具部件(截止)。

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6日。

5、2012年6月21日,注册了英文“OVM”商标,注册证号为第947479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即千斤顶(机器);

升降设备;

提升机;

模压加工机器;

金属加工机械;

泵(机器);

液压机;

制钢丝绳机;

机床(截止)。

有限期限至2022年6月20日。

6、1998年注册了汉字“欧维姆”商标,注册证号第121564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即金属线拉伸器;

铁条伸张器(拉伸连杆);

金属建筑材料;

金属建筑器村;

金属套管;

建筑用金属装置;

金属螺栓;

金属绳索。

有效期限至2018年10月13日。

7、2012年6月7日注册汉字“欧维姆”商标,注册证号第9471874号,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即预应力锚具;

金属锚具;

金属建筑物;

金属支架;

金属套管;

铁路金属材料;

普通金属艺术器;

金属焊丝;

五金器具;

金属家具部件(截止)。

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6日。

8、2012年6月7日注册汉字“欧维姆”商标,注册证号第947480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即预应力锚具张拉设备;

千斤顶(机器);

升降设备;

提升机;

模压加工机器;

金属加工机械;

泵(机器);

液压机;

制钢丝绳机;

机床(截止)。

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6日。

2003年6月,柳州欧维姆公司的“OVM”注册商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具有广西著名商标资格;

2010年4月13日,柳州欧维姆公司“OVM及图”商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2012年12月柳州欧维姆公司“OVM”商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2009年12月1日,柳州欧维姆公司OVM15-1-55预应力筋用锚具产品被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中国交验企业名牌。

柳州欧维姆公司先后承接了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江西南昌生米大桥、湖南益阳茅草街大桥、广州新光大桥、上海长江大桥、天津赤峰桥、厦门集美大桥、青岛海湾大桥、广东广珠城际铁路西江特大桥、湖南矮寨特大悬索桥、淮安通甫路桥部分工程的设备供应与建设。

分别参与制定《建筑用索应用技术规程》、《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混凝土锚索施工规范》、《预应力用电动油泵》、《预应力筋用液压镦头器》、《预应力用液压千斤顶》、《预应力筋用挤压机》、《预应力钢绞线用轧花机》、《建筑工程用索》、《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挤压锚固钢绞线拉索》等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自1990年至今,柳州欧维姆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证书、科技进步奖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新产品优秀成果奖项。

2005年9月设立“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奖,分别在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设立“欧维姆(OVM)”奖学金;

多年来先后被光明网、人民网、新浪网、新华网、《生活时报》、《柳州日报》多家媒体及门户网站报道。

开封欧维姆公司经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核准注册于2010年6月21日,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万元。

经营范围:预应力锚具、机具及配件的销售。

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kfovm.com”。

2014年7月24日,柳州欧维姆公司工作人员在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公证人员见证下,打开“WWW.kfovm.com”链接,进入“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网页,该网页显示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王口舌村,专业生产各种预应力张拉设备、预应力锚具。

公司介绍显示: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生产预应力设备产品的企业,业绩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众多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码头、电站、电视塔、高层建筑等施工提供优质锚具数千万孔(套),机具数万台(套),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受到用户好评。

南宁市桂南公证处于2014年8月6日出具(2014)桂南证内字第4679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公证。

2014年8月20日,开封欧维姆公司与谭龙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谭龙出售带钢专用焊机一台及钢绞线套头100个,金额1635元。

双方约定买方将定金500元汇入开封欧维姆公司员工张璐名下帐号为62×××99建设银行帐户后发货,3-5个工作日到货,付款135元到帐户后提货。

2014年8月19日,张璐建设银行62×××99帐号内收入500元。

以上事实有经法庭质证的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公证书、合作施工安装合同若干、国家及行业标准若干、证书若干、媒体资料若干、产品购销合同、银行转帐凭证、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柳州欧维姆公司(前身柳州市建筑机械总厂)依法核准注册了第784409、1207927、1216208、9471833、9474793、1215642、9471874、9474807号“欧维姆”、“OVM”商标,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经过多年经营,柳州欧维姆公司对该系列商标进行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投入的宣传,其产品在预应力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并在全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次获奖,被评定为著名商标及优秀品牌。

参与建设了全国各地诸多大型桥梁工程,并在知名院校设立“欧维姆”奖学金,在业内及相关公众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开封欧维姆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从事预应力锚具、机具及配件的销售,与柳州欧维姆公司属同行业企业。

开封欧维姆公司将柳州欧维姆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欧维姆”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经营活动,并在其网站中突出使用,对外宣传所销售产品,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其在字号中使用“欧维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达到“搭便车”牟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开封欧维姆公司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禁止。

开封欧维姆公司注册域名为“kfovm.com”的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宣传销售预应力产品,由于该网络域名的主要组成部分“ovm”与柳州欧维姆公司的注册商标“OVM”完全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该网站上宣传、销售的商品产生与柳州欧维姆公司相关的联想,对通过该网站宣传、销售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开封欧维姆公司注册使用的网络域名“kfovm.com”构成对柳州欧维姆公司“OV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公司经营中的货款理应通过公司对外帐号进行收支乃公司经营常识。

开封欧维姆公司员工张璐将自己的银行帐号提供给公司使用,其对开封欧维姆公司利用其帐号进行收支货款一事系明知,鉴于柳州欧维姆公司在业内较高的知名度,张璐作为预应力行业的从业人员,理应对自己就职的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亦是明知,其提供银行帐号的行为为开封欧维姆公司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开封欧维姆公司因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更为隐蔽,故张璐与开封欧维姆公司对柳州欧维姆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共同侵权,其应当对其提供帮助侵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开封欧维姆公司、张璐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未能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润,本院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期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本案赔偿金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合理开支)为50000元(包括维权费用)。

综上,对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诉请判令开封欧维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企业字号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其企业字号中不得使用“欧维姆”文字;

二、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域名“kfovm.com”变更给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三、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张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四、驳回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1元,由被告开封市欧维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张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交上诉状一式八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