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纪昌与龚平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济民三初字第880号
案件名称徐纪昌与龚平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纪昌,龚平

案由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三初字第880号原告徐纪昌,男,194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委托代理人周旭,江苏维多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李康,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平,男,197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纪昌与被告龚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纪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