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酷玩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周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泽鑫,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夏春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绍波,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魏厚理,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系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冰器电脑经营部经营者。
上诉人深圳市酷玩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酷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州公司)及原审被告魏厚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3016××××.8)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7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本案被告魏厚理和酷玩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依法享有本案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驳回酷玩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酷玩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广东省××,九州公司指控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广东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本案应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或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原审法院没有适用上位法的规定,而适用下位法的司法解释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错误。
被上诉人九州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魏厚理、酷玩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至于酷玩公司的上诉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不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或指定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因此,酷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原审裁定驳回酷玩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江 萍代理审判员 符 容代理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