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执279号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真爱浴场:申请执行人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府谷县真爱浴场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8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民终4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府谷县真爱浴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209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执2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9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