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荆门市东宝区老大同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荆门中知初字第0000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荆门市东宝区老大同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老大同眼镜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门中知初字第0000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荆门市东宝区老大同眼镜行,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中天街43号。

负责人金希会。

委托代理人王清锋,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荆门市东宝区老大同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