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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罗凯文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7执2377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罗凯文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罗凯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07执2377号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凯文,男,200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申请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凯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沪0107民初17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人民币30000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

本院依法向各大银行、车辆、证券不动产相关登记机构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故,申请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本院(2021)沪0107执2377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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