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临漳县誉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邯市民四初字第7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临漳县誉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临漳县誉鑫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邯市民四初字第7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丽秀,该公司员工。

被告临漳县誉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漳县县城建安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彬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漳县誉鑫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主处分其诉权,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