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785号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B1-B3厂房。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哲琼,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浩东,男,198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文,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斯颖,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炬辉,男,199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文,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斯颖,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市龙湾沙城一通奇胜电器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庄桥村。
经营者:孔令华,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胜仲,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原名: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浩东、陈炬辉、温州市龙湾沙城一通奇胜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