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DassaultSystemes与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浙甬知初字第80号
案件名称DassaultSystemes与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DassaultSystemes,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甬知初字第80号原告:DassaultSystemes。

。

住所地:10RueMarcelDassault,VelizyVillacoublay,France(法兰西共和国维利济-维拉库布莱,马歇尔达索街道10号)。

法定代表人:BernardCharles(伯纳德·查尔斯)。

委托代理人:郭宇航。

委托代理人:武丽莹。

被告: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光。

委托代理人:马传业。

委托代理人:郑依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Dassault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Dassault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Dassault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400元,证据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8400元,由原告Dassault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