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蒙顿.哈德威公与束业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青知民初字第453号
案件名称蒙顿.哈德威公与束业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蒙顿.哈德威公,束业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知民初字第453号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MOUNTAINHARDWEAR,INC.)。

授权代表约翰西莫特利。

委托代理人雷震东,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束业伟,经营场所即墨市服装市场综合服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诉被告束业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撤回对被告束业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