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忠富与广州顶馨日用品有限公司、陆建波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776号
案件名称李忠富与广州顶馨日用品有限公司、陆建波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忠富,广州顶馨日用品有限公司,陆建波,吴瑶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776号原告:李忠富,男,汉族,住所四川省泸县。

委托代理人:杜丹丹,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顶馨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陆建波。

被告陆建波,男,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吴瑶,女,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忠富诉被告广州顶馨日用品有限公司、陆建波、吴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忠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李忠富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