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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聪辉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济民三初字第955号
案件名称杨聪辉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聪辉,济南新恒伟北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老屯汽配城耀华汽配经营部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三初字第955号原告杨聪辉,男,196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

被告济南新恒伟北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傅清双,总经理。

被告山东老屯汽配城耀华汽配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代表人李茂强,该个体工商户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聪辉与被告济南新恒伟北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老屯汽配城耀华汽配经营部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聪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杨聪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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