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建玲与郑润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汉中民终字第00046号
案件名称吴建玲与郑润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建玲,郑润明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汉中民终字第000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建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润明。

上诉人吴建玲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洋县人民法院(2013)洋民初字第01129号民事裁定,上诉至本院。

本院在审理中,向上诉人解释了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诉人于2014年1月2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吴建玲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