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朱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6号
案件名称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朱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朱文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6号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法定代表人:周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恩泽,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文娇,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系中山市南朗镇吉星手机通讯行业主。

在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