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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高显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2674号
案件名称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高显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高显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2674号     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锦祥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2Y09C102。

法定代表人:谢拥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显松,男,198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显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巨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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