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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与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8民初3929号
案件名称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与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商机在线(湖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3929号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88号十三层。

法定代表人:林天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俐,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机在线(湖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

法定代表人:肖飞,总经理。

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汉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机在线(湖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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