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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李红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昌民初字第01695号
案件名称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李红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李红霞,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695号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阮学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庞宠,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鑫,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红霞,女,1983年3月26日出生,北京诚兴顺昌日杂批发商店业主。

被告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具体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霞、被告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5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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